10月1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100号公告,公布《牙膏分类目录》。目录将牙膏功效分为8类,自2027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告落款为10月14日,官网公开日期为10月15日。
目录按功效类别和使用人群,形成牙膏的产品分类编码[1]。

公告里列出的功效一共8类[1]:基础清洁、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去渍美白、抗牙石、减轻口臭。
这8类是功效方向的区分,对应不同的宣称管理要求,不是产品的质量等级[1]。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牙膏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2]。
备案时,备案人还须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2]。
牙膏标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1]。
目录自2027年5月1日起施行[1]。
在此之前已经备案的牙膏,备案人须在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1]。
已经生产、进口的产品,销售过渡安排按公告第四条执行[1]。
公告未要求消费者停用或更换现有产品[1]。
选购时可留意标签是否有医疗作用表述,遇到「治疗、修复」一类字眼应多留心[1]。
口腔出现持续不适时,重点不是更换牙膏,而是就医检查[2]。
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14日发布2026年第100号公告,公布《牙膏分类目录》,公告落款为10月14日,官网公开日期为10月15日。
A:公告列出的功效共8类:基础清洁、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去渍美白、抗牙石、减轻口臭。它们对应不同的宣称管理要求,不是质量等级。
A:自2027年5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经备案的牙膏,备案人应当在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已生产、进口产品的销售过渡,公告第四条另有安排。
A:不能。牙膏标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药监局在解读中曾点名「消炎镇痛、止血」「修补牙洞」一类宣称,这些都不属于牙膏可以使用的表述。
A:不用。公告未要求消费者停用或更换现有产品,调整的对象是企业的备案与功效宣称。选购时可留意标签有无医疗作用表述。
参考资料: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牙膏分类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100号)[EB/OL]. (2026-10-14).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jmhzhptg/20261014170739124.html.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EB/OL]. (2023-03-16). https://www.gov.cn/gongbao/2023/issue_10506/202306/content_6885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