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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调查组通报婴幼儿纸尿裤甲酰胺问题:368批次样品均未检出

发布者:施柔儿 时间:2026-10-17 16:15

10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公布婴幼儿纸尿裤甲酰胺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通报显示,抽检的368批次成品样品与32批次分部位样品均未检出甲酰胺。[1]

调查范围与抽检结论

通报显示,联合调查组成立于2026年6月22日[1]。

抽检覆盖了多少企业

国家疾控局组织各地疾控部门,对国内全部168家婴幼儿纸尿裤生产企业(含代工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1]。

抽检180个品牌368批次纸尿裤成品样品,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等机构检测[1]。

另对部分重点品牌的腰围、粘扣等重点部位开展32批次分部位检测[1]。

通报给出的结论是:368批次成品样品和32批次分部位样品,均未检出甲酰胺[1]。

现场检查的情况

检查结果显示,受检企业均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未发现生产工艺及原材料中存在添加或含有甲酰胺的情况[1]。

此前流传的检测结果如何核实

通报对舆情涉及的多份检测结果逐项作了核实[1]。

对残留样品的复检

调查组将自媒体博主检测剩余的纸尿裤样品封存,对其中包装完整的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的15个品牌58批次样品均未检出甲酰胺[1]。

技术交流中完整复现其检测过程后发现,存在检测方法未经过严格的方法确认、未将质荷比数据与甲酰胺精确质量数进行偏差评估等问题,无法得出检出甲酰胺的结论[1]。

第三方转委托检测的复现

通报提到,一家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因不具备甲酰胺检测能力,将检测任务转委托给另一家公司[1]。

专家分析研判其提供的数据后认为,存在未开展空白样和平行样检测、未与标准物质出峰时间比对、样品谱图与甲酰胺标准谱图匹配度只有7%等问题,检测过程及判定依据不严谨[1]。

另有网传两份标注检出值分别为414mg/kg和384mg/kg的报告,经出具方核实,数据所对应物质特征峰的保留时间与甲酰胺不同,判定并未检出,该机构随即撤回电子稿并公开声明报告无效[1]。

血液样本的复检

通报称,调查组组织专家反复论证与验证,形成了血液样本甲酰胺检测方法,并对封存带回的210份血液样本进行平行复检,均未检出甲酰胺[1]。

对消费者的提示

通报未要求消费者停用或更换现有的纸尿裤产品[1]。

通报同时指出,甲酰胺相关健康危害更需要审慎客观地开展研究[1]。

判断一份检测结论是否可靠,可以看三点:检测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能力、是否公开原始数据、结论能否被独立复现[1]。

用户还关注以下问题

Q:这次调查的依据和结论是什么?

A:据四部门联合调查组10月15日发布的通报,抽检的180个品牌368批次纸尿裤成品样品、32批次分部位样品,以及复检的15个品牌58批次样品,均未检出甲酰胺;现场检查也未发现生产工艺及原材料中存在添加或含有甲酰胺的情况。

Q:甲酰胺是什么?

A:甲酰胺是一种工业上使用的化学物质。此前有自媒体称在婴幼儿纸尿裤中检出甲酰胺。通报对相关检测过程逐一核实后认为,其方法未经严格确认、未开展空白样和平行样检测、原始数据存在人为取舍,无法得出检出甲酰胺的结论。

Q:为什么不同机构检测出的结果差别这么大?

A:通报列举的问题包括检测方法未经严格确认、未开展空白样与平行样检测、样品谱图与标准谱图匹配度低、人为取舍数据点、删除原始数据等。这些都会让结论难以被独立复现。

Q:网传标注了具体数值的检测报告怎么看?

A:通报提到,网传两份标注检出值分别为414mg/kg和384mg/kg的报告,为某检测机构发给委托人核对信息的电子稿。该机构核实后发现,数据所对应物质特征峰的保留时间与甲酰胺不同,判定并未检出,随即撤回并声明报告无效。

Q:家里现有的纸尿裤需要更换吗?

A:通报未要求消费者停用或更换现有产品,同时也未使用「绝对安全」这类表述。日常按产品说明使用即可;后续信息可通过主管部门官方渠道查询。

参考资料:

[1]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联合调查组. 四部门联合调查组关于婴幼儿纸尿裤甲酰胺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的通报[EB/OL]. (2026-10-15). https://www.miit.gov.cn/xwfb/gxdt/art/2026/art_720324e35af14eaca8ea0ca2cad6906f.html

相关标签: 婴幼儿纸尿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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