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近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日前召开的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
,
对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
会议要求
,
取消
300
余个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
,
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要降低
15%
左右
,
为此减少的合理收入
,
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
,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
提高医保支付水平
,
不会增加患者负担。
试点医院要公示药品销售价格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
,
《通知》在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的同时
,
同步推进了财政、医保等相关政策改革。
《通知》规定
,
试点公立医院要将药品销售价格向社会进行公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
,
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
,
要确保试点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
15%
左右
,
鼓励各地探索有效办法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改革的原则是
“
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
”
。一方面
,
通过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
切断县级公立医院对药品差价的经济依赖关系
,
使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
,
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
另一方面
,
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
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
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
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改革不是简单地调整价格
,
重在促进新机制的建立
,
来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
服务价格调整不增加患者负担
工作会议强调
,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做到三个
“
同步
”:
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
;
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同步
,
促进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诊疗用药行为
;
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提高医保支付水平、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同步
,
确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上述负责人表示
,
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不会增加患者的负担。为此
,
《通知》规定
,
坚持
“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
的原则
,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
并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增加政府投入同步推进
;
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具体的标准
,
由各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等因素
,
合理确定本地区医药费用总量控制水平
,
具体可参照本地区改革前三年实际医药总费用、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个人医疗费支出等情况综合测算
,
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
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
,
积极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试点工作
,
逐步建立起多种收费方式相互补充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
,
切实采取多种措施
,
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
改革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改革不是简单
“
加减法
”
(短评
)
取消药品加成
,
意在破除
“
以药补医
”
。去掉药品加成容易
,
扭转医院的趋利性却不容易。如果仅是取消
15%
加成了事
,
很可能
“
按下葫芦浮起瓢
”——
这边减下去
,
那边检查费、检验费用涨上来
,
最终吃亏的是患者。
此次改革强调
“
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
”
的原则
,
采取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
,
将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进行
“
一盘棋
”
改革。政策如果真正落实
,
将能有效地降低老百姓看病费用
,
而不是单纯降低药费。这种
“
算总账、求实效
”
的思路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