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偷偷立遗嘱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有效的。遗嘱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真实合法、遗嘱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因素。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生效,不需要见证人在场。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则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公证遗嘱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如果老人偷偷立的是自书遗嘱,只要满足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三个要件,即使没有告知他人,该遗嘱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偷偷订立可能存在形式要件上的瑕疵,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如果立遗嘱时老人已经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遗嘱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建议家庭成员尊重老人的遗嘱自由,但也要注意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遗嘱效力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通过司法程序确认遗嘱效力。同时,建议老人在订立重要遗嘱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确保遗嘱形式合法、内容明确,避免日后产生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