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是否治愈需结合临床症状缓解、甲状腺功能指标正常化及长期随访结果综合判断。主要评估依据包括甲状腺激素水平恢复、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转阴、甲状腺超声检查无异常以及症状完全消失。

血清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和游离甲状腺素需持续稳定在正常参考范围内,促甲状腺激素水平应回升至非抑制状态。治疗达标后每3-6个月需复查甲状腺功能,连续2次以上结果正常提示代谢状态稳定。部分患者可能出现暂时性甲状腺功能减退,需调整抗甲状腺药物剂量。
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是格雷夫斯病活动性的重要标志物,抗体滴度下降至正常范围提示免疫异常得到控制。但需注意约15%患者临床治愈后仍可检测到低滴度抗体,此时需结合其他指标判断。对于毒性结节性甲状腺肿患者,此项指标参考价值有限。
甲状腺超声显示腺体体积缩小、血流信号减少,原有结节体积缩小或消失。放射性碘摄取率复查应恢复至正常范围,甲状腺核素扫描显示摄取分布均匀。对于合并眼病的患者,还需观察眼眶CT显示眼外肌肿胀程度减轻。

心悸、多汗、手抖等交感神经兴奋症状消失,体重波动趋于稳定,肠蠕动频率恢复正常。治疗前存在的甲状腺相关眼病症状如眼球突出、复视等应明显改善。女性患者月经周期紊乱应得到纠正,肌肉无力症状完全缓解。
停药后12个月以上无复发迹象视为临床治愈。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疗程通常需要12-18个月,期间需逐步减量并监测反弹迹象。手术治疗或放射性碘治疗后6个月评估为治愈的关键时间点,此后每年仍需定期复查甲状腺功能。

治愈后仍需保持健康生活方式,限制碘盐摄入量每日不超过6克,避免进食海带紫菜等高碘食物。规律进行有氧运动如快走游泳,每周3-5次每次30分钟。保证充足睡眠并控制情绪波动,每6-12个月复查甲状腺功能及抗体水平。出现心慌消瘦等症状反复时应及时就诊,妊娠期女性需加强甲状腺功能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