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云南省财政力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3
年,全省新农合、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财政补助将超过
176
亿元。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云南省在
30
个试点县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三种渠道进行补偿。首先,不断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其次,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第三,发挥医保基金的补偿作用。
2013
年,全省新农合、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财政补助将超过
176
亿元。随着医保基金规模的扩大,医保报销比例不断提高,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逐渐释放,公立医院通过提供医疗服务从医保基金中获得的收入不断增多,医保基金已成为县级公立医院最重要收入之一。
据统计,
2013
年
1
至
3
月,
30
个试点县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与
2012
年全年平均水平相比,患者门诊费用由
143.54
元降为
136.24
元,平均降低
7.3
元,降幅为
5.08%
;人均住院费用由
3874.48
元降为
3675.47
元,降低
199
元,降幅为
5.13%
,改革的成效初步显现,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