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材料二
2012
年是新农合制度实施十周年。十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农合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实现全面覆盖,参合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新农合制度自
2003
年开始试点,到
2008
年实现了全面覆盖,参合人口数从试点初期的
0.8
亿,逐年稳步增长,截至
2012
年
6
月底,参合人口达到
8.12
亿人,参合率达到
95%
以上。
二是筹资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逐步增强。
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由
2003
年的
30
元提高到
2011
年的
250
元。
2011
年,有
13.15
亿人次从新农合受益,次均住院补偿额为
1894
元。
2012
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到
75%
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8
倍以上,且不低于
6
万。
三是确立了较为完善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
新农合建立了由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费用补偿公开的管理运行机制;明确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形成了以住院大额费用补偿为主,并逐步向门诊统筹扩展的统筹补偿模式,
2011
年在
90%
以上的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参合农民受益范围更加广泛;建立了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就医、即时结报的补偿办法,
2011
年,已有超过
2/3
的省(区、市)实现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建立了基金封闭运行机制和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2011
年已有超过
80%
的地区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新农合制度合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作用开始显现;积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新农合服务工作,探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
今后一个阶段,结合中央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
稳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
2012
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
300
元左右,到
2015
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
360
元以上,个人缴费标准适当提高,并逐步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是
加强新农合精细化管理,严格基金使用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全面推行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即时结报工作,逐步推行省外异地结报;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结合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快速推进“一卡通”试点工作;加强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等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三是
推进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将儿童白血病、肺癌等
20
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大病保障工作的衔接,优先将这
20
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四是
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控制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基金绩效。
五是
加快推进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工作,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的规模,建立新农合管理、经办、监管相对分离的管理运行机制。
六是
认真总结新农合制度实施
10
年来的经验,推动《新农合管理条例》及早出台,尽快将新农合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实践证明,新农合制度符合农村实际,是现阶段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十年来,新农合制度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对保障农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新农合制度的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扎实推动新农合制度发展,促进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