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走到尽头,办理离婚成了必须面对的事。但很多人对离婚手续和证件一头雾水。别担心,本文会为你分点阐述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不同情况,让你明白每一步该怎么做,轻松应对离婚事宜。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等材料。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立案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开庭时,法院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手续和所需证件。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冷静期、审查等环节,最终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而诉讼离婚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立案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等程序,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进行判决。无论是哪种方式,都需要认真对待,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流程,准备好所需的证件和材料,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同时,也要理性对待离婚,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尽量减少对双方和家庭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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