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产妇在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后可以喂奶。乙肝产妇能否哺乳主要取决于病毒载量、肝功能状态以及新生儿免疫接种情况,若无特殊情况且完成规范免疫阻断,通常可安全哺乳。

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垂直传播和性接触传播,母乳喂养并非主要传播途径。产妇乳汁中虽可能检出乙肝病毒DNA,但新生儿口腔黏膜完整且胃酸环境可灭活病毒,在规范免疫接种的保护下,哺乳传播风险极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无论产妇乙肝e抗原状态如何,只要新生儿出生后12小时内完成乙肝疫苗和免疫球蛋白联合免疫,均可进行母乳喂养。临床研究显示,接受完整免疫程序的婴儿通过母乳感染乙肝病毒的概率与人工喂养婴儿无显著差异。

当产妇处于乙肝活动期,病毒载量超过一定数值或出现肝功能明显异常时,需暂缓哺乳并积极抗病毒治疗。部分抗病毒药物可能通过乳汁分泌,用药期间哺乳需评估药物安全性。若产妇乳头皲裂出血或婴儿口腔存在溃疡等黏膜破损情况,应暂停直接哺乳以避免血液暴露风险。对于未完成免疫接种或免疫应答失败的婴儿,哺乳前需经专科医生评估。

乙肝产妇哺乳期间应定期监测肝功能与病毒载量,保持乳头清洁避免破损。哺乳前后洗手,婴儿餐具单独消毒。若选择人工喂养,需确保配方奶冲泡卫生。无论采用何种喂养方式,务必按时完成婴儿三针乙肝疫苗接种,并在7-12月龄检测乙肝表面抗体水平。出现哺乳相关问题应及时咨询感染科或产科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