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已过世时,可通过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户籍档案、法院判决书、生前共同生活证据等材料证明亲子关系。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方式,必要时可向公证处申请亲属关系公证。

出生医学证明是最直接的亲子关系证明文件,由医疗机构在新生儿出生时出具。若父亲信息栏有完整登记且无争议,可直接作为有效证据。若原始证明遗失,可向原签发机构申请补办或调取存根档案。补办时需提供父母身份证件及申请说明,部分地区要求刊登遗失声明。
通过DNA比对可形成科学依据,需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父亲去世后可提取其生前生物样本如头发、牙刷等,或通过祖父祖母的隔代亲缘鉴定间接证明。司法鉴定需全程录像并留存证链,报告需包含鉴定机构资质章和法医签名。无争议的鉴定结果可直接用于继承、落户等法律事务。
户籍登记信息具有法定效力,可到父亲原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调取历史户籍档案。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说明,档案中父子关系记载明确的,公安机关可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若存在多次迁移情况,需逐级追溯原始登记记录,必要时配合其他佐证材料使用。

已生效的抚养权、继承权等民事判决中若确认过亲子关系,可直接作为证明。需调取判决书正本或法院档案副本,配合生效证明使用。对于非婚生子女,可通过亲子关系确认之诉获得判决,但需提供父亲生前承认抚养的证据如书信、汇款记录等。
包括家庭照片、书信往来、医疗陪同记录、学校家长签字档案等生活痕迹。此类证据需形成完整证据链,配合证人证言使用。如父亲单位人事档案中的家庭成员登记、保险受益人记录、民政部门的婚姻生育登记等第三方存档资料更具证明力。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时建议提前收集各类原始材料,到公证处填写亲属关系公证申请表,公证员会核查材料真实性并可能进行实地调查。涉及遗产处置的,建议同步准备死亡证明、遗产凭证等文件。日常应注意妥善保管户口本、出生证等重要证件原件,定期扫描备份电子档案。若存在跨国公证需求,需提前确认文件认证要求,必要时通过外交部领事认证程序。